共 36 条
数据产权保护的法律路径
被引:36
|作者:
包晓丽
机构:
[1] 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风险法律防控工信部重点实验室
[2]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数据产权;
财产规则;
责任规则;
多元共治;
规范类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数据产权规则既是各方开展自愿交易的协商前提,也是裁判者界定何方受损或者受益的法定依据。公法规制与产权界定并非对立关系,行为规制是实现产权配置的外部手段,明晰的产权规则是行为规制的逻辑前提。我国数据保护立法存在权利范式和行为范式两种路径。前者包括财产权规则、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人格权保护;后者涉及数据服务合同、侵权责任法救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和数据的公法保护。鉴于数据是一个开放的权利束,单一的公法规制或私权保护、财产规则或责任规则都有其局限性,而应当建立多元共治的规则体系。在具体的规范类型上,与人格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规定,而财产利益的分配规则是任意性规定。
引用
收藏
页码:117 / 127
页数:11
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