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有限排他权的基础理论

被引:251
|
作者
崔国斌 [1 ]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大数据; 知识产权; 公共领域; 公开传播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人类社会进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大规模数据集合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诞生于"小数据"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满足了数据产业的基本需求,但还是留下了一些空白。处在公开状态的没有独创性的大数据集合缺乏具体的法律保护手段。为了避免这一领域的市场失败,同时避免限制公共领域的行动自由,应当为耗费实质投入并达到实质规模的大数据集合设置有限排他权,即公开传播权。这一保护机制既能够满足数据行业的需求,又能够兼顾后续数据利用者的利益,不会损害著作权法等法律所维护的公共政策。
引用
收藏
页码:3 / 24
页数:22
相关论文
共 28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