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录数据中的社会关系资本——数据要素产权配置的研究范式

被引: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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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晓丽 [1 ]
熊丙万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平台治理研究中心
关键词
社会关系链数据; 开放的权利束; 隐私; 社会关系资本; 可携带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C912.3 [社会关系、社会约制];
学科分类号
1407 ;
摘要
在腾讯与抖音的用户头像和昵称之争的背后,实际上是关于用户社会关系链这种数据财产之上的权利束体的分割与归属争议,有必要从一个"开放的权利束"视角来理解和阐释。微信通讯录中的关系链数据具有社会资本属性,对大量用户而言具有不可替代性;与隐私期待一样,涉及大量微信用户的重大利益关切。法律需充分保障用户对其社会关系链数据的利用权;在不损害其他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允许用户积极利用关系链数据。不过,该社会关系资本的积累,一方面依赖腾讯的技术支撑和资本投入;另一方面用户也通过阅读广告、流量支持和信息交换等方式支付着隐性对价。法律在允许用户积极利用其关系链数据的同时,需借助会计专业知识,在数据迁移场景下就用户是否已经向腾讯支付了足额对价进行评估,并在支付不足额时公平定价。如果用户的利用行为会在平台之间引发直接的市场替代效果,也需在定价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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