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交易如何破局——数据要素市场中的阿罗信息悖论与法律应对

被引: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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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晓东 [1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交易; 阿罗信息悖论; 数据产权; 反不正当竞争; 信用品;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220225.015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7 ;
摘要
数据交易已经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难题,各地纷纷建立大数据交易所,但交易规模与额度非常低。数据交易面临阿罗信息悖论:交易需要披露信息,但披露信息即意味着数据价值的丧失。有观点认为,应通过数据产权保护消解阿罗信息悖论,避免相关的公地悲剧、“搭便车”与激励问题。但数据具有价值不确定、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数据产权并不能解决阿罗信息悖论,也不会克服公地悲剧,反而可能造成公共资源私有化、溢出效应丧失等问题。数据交易与产品流通型交易不同,具有服务合作型特征。大数据交易应以婚姻介绍所为模型,成为撮合数据交易、提供安全认证的机构,而非以商场或证券交易所为模型。法律应设置大数据交易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积极利用知识产权、合同制度,同时审慎应用反不正当竞争制度保护数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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