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交易的立法倾斜性

被引:35
|
作者
杨力 [1 ]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
关键词
数据交易; 数据立法; 授权经营; 数字化城市治理;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21.12.002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深化推动数据的"要素级别"流通和利用,难点在于数据交易立法是否可行,它涉及数据权属界定、数据资产定位、隐私保护体系等元问题。以促进为主兼及规制,基于这一倾斜性视角,数据交易立法被建立在"不完全契约"的理论基础上,就可以从数据权益、行为控制、个人数据与信息分离等方面,寻找到数据交易问题在立法上的共识。在此基础上,立法对数据流通利用的驱动模式不是简单的直接数据交易,而是先行探索数据授权经营模式。其中,公共数据的授权经营应当采取原则免费、例外收费的做法,保留政府获得必要的数据处理工作成本报酬的权力。此外,交易中的数据安全立法条款必不可少,但可以采取合规附条件的责任豁免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数据交易目标的实现。
引用
收藏
页码:2 / 11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1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