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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的立场和使命
被引:10
|作者:
朱晓喆
机构:
[1]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2] 上海财经大学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
来源:
关键词:
比较民法;
判例研究;
法教义学;
比较法;
功能主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D908 [比较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5 ;
摘要:
比较民法研究应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采用功能主义的研究方法,对各国法制的关联项进行比较,寻求较优的问题解决方案。就研究立场而言,在宏观比较过于繁荣的中国当下,比较法的研究应更多地强调微观方面,即法教义学比较。功能主义与法教义学的结合让比较民法的研究超越了"概念法学"的局限,以司法机关的裁判或判例为研究对象,关注社会中的"活法",从而获得更真实可信的结论。当下中国,民法学人的使命应当是将"法教义学、比较法、案例研究"结合起来,通过判例研究展开学界与司法实务界的良性互动,促进法律的合理化发展;用点点滴滴法教义学知识的累积构建当代中国的法学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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