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民事责任的比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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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机构
关键词
比较法研究; 中级人民法院; 南阳市; 被告; 张鹏; 中级法院; 民事责任; 惊吓损害;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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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专题导引】德国比较法学家恩斯特·拉贝尔(Ernst Rabel)曾说过"有法律而无相关判决,犹如仅有骨骼而无肌肉。"对于后进的中国法治而言,比较法的力量不仅在于立法上的制度借鉴移植,而且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相同案件的处理机制,对于司法实践更具有直接的现实影响力。为此,本刊于2012年第3期和2013年第3期分别刊出"第三人惊吓损害侵权责任的比较研究"和"第三人侵扰婚姻关系法律问题的比较法研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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