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控制权法律属性考辨

被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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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聪聪 [1 ]
机构
[1] 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个人信息控制权; 法律属性; 人格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个人信息控制权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说意味着同一客体上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违背了民事权利的基本原理。厘清个人信息控制权的法律属性,应以其客体(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为基础,并注意到个人信息能够以共享的形式与权利人"分离"这一事实。个人信息不具有直接的财产价值,其财产利益源于个人信息与权利人分离后的"复制物",或基于信息处理机构附加的劳动。个人信息是网络时代的一种重要人格要素,因此个人信息控制权的法律属性是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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