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

被引: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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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1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 隐私权; 法律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就整体而言,个人信息这一概念远远超出了隐私权的范畴,正因为隐私与个人信息之间存在的诸多差别,所以,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将个人信息权单独规定,而非附属于隐私权之下。即应以私权保护为中心,将个人信息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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