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匿名化的规制治理

被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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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涛 [1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数据; 个人信息; 匿名化; 规制治理;
D O I
10.19648/j.cnki.jhustss1980.2019.02.10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匿名化是维持个人隐私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企业经济利益之间平衡的重要手段之一。个人信息匿名化综合了技术与法律,作为一种数据处理技术及处理行为对传统规制体系提出了挑战。欧盟已经形成以多元主义为核心的个人数据匿名化规制治理,在规制规则、规制机构、规制标准、规制手段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制治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国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个人信息匿名化制度。通过设置个人信息匿名化专责机构,制定个人信息匿名化技术标准,完善个人信息匿名化认证制度,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规制手段,实现良善治理,同时强化私人部门、行业协会的自我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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