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本位观探正——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

被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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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礼强 [1 ]
机构
[1] 东华大学人文学院 上海200051
关键词
民法本位; 社会本位; 私主体权利本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民法本位问题在我国当今争鸣雀起。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现代民法社会本位论、权利本位兼社会本位论等。民法社会本位说中的“社会”,难以找到合适的利益承载主体,决定社会本位不能作为一种立法标准和本位价值取向。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我国民法应当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不必牺牲自己本份的私主体权利本位而代之以社会本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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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2 条
  • [11] 民法总论[M]. - 法律出版社 , 梁慧星著, 1996
  • [12] 古代法[M]. - 商务印书馆[英]梅因,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