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要件的证明

被引: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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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泽勇 [1 ]
机构
[1] 河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善意取得; 善意; 证明责任; 推定;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2.04.012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物权法》第106条确立的善意要件的证明责任规则,只能解释为主张善意取得的第三人负担证明责任。尽管善意要件的证明有一定难度,但通过间接证据的运用、经验则的援引以及对方当事人事实主张责任的加重,证明该要件是完全可能的。立法论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需要结合诸如进攻者角色、盖然性衡量、证明接近之类的实质性因素,以及公示方式与交易习惯、诉讼程序的实际运作、法律政治考量之类的外部因素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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