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总则》的成功与不足

被引: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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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1 ]
周友军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民法典编纂; 民法总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民法总则》的颁布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正式开启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进程;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进程;强化了私权保护机制,完善了私权体系;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完善了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法治环境。《民法总则》体现了鲜明的本土性和时代性,作出了诸多的重要制度创新,推动了我国民法的制度发展。不过,该法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它存在较多的制度缺失,存在一些法律体系化方面的欠缺,而且,人格权条款的规定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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