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规范内涵

被引: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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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海波 [1 ]
机构
[1]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法学院
关键词
根据; 宪法; 立法权; 权源; 法源;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3.05.005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在法律中写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不仅是立法者依宪立法的自我确证和事实陈述,也是立法权法定(包括权源法定和法源法定)原则的规范要求。关于全国人大立法的权源和法源,我国法学理论上形成了主权机关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论、宪法停止论和宪法母法论等多种观点,其中一些观点似是而非,需要在理论上予以辨析。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是宪法设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第62条是其权源依据;在行使立法权时,全国人大应当遵循创制性立法具体化、确认性立法不抵触的法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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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0 / 33 +175-176
页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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