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利害关系的判断基准——黄陆军等人不服金华市工商局工商登记行政复议案评析

被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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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贵松 [1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利害关系; 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 原告资格; 保护规范; 考虑事项;
D O I
10.19375/j.cnki.31-2075/d.2016.03.012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利害关系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格要件。黄陆军案判决认为,这里的利害关系还应当是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如果申请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或有受到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而权益损害与行政行为具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可认定申请人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而其具体的判断方法则是回到实体法的行为规范,考察适用行为要件时是否将保护个别性私人利益作为考虑事项。这种判断基准暗含着保护规范说的要求,为利害关系的判断提供了相对确定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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