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如何统一?——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为实证分析对象

被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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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佩
机构
[1] 德国海德堡大学
[2] 北京大学
[3] 卢森堡马克思·普朗克国际程序法、欧洲程序法和私人规制程序法研究所
关键词
联合审判庭; 大民事审判庭; 司法统一; 法律解释; 法的续造;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通过消除所有以往已经颁布过判决中相互冲突的部分,从而维系法律传统的始终如一,同时通过"发展法律"降低未来发生相互冲突判决的可能性,两者相结合才构成"司法统一"的真正内涵。以具体个案为媒介,综合运用"法律解释"与"法的续造"的司法技术,细化规则乃至创造规则,最终与立法者一起参与现实法秩序的共同构建,是实现"司法统一"的最佳方式。如何遴选出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案例,在其"裁判理由"部分应该运用何种司法技术来实现"司法统一",都将直接决定着案例指导制度的成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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