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视角下村规民约的变与常——以贵州省锦屏县平秋镇魁胆村为考察对象

被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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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其才 [1 ]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乡村治理; 村规民约; 变化; 延续; 村民自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2 ;
摘要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具有积极作用。考察贵州省锦屏县平秋镇魁胆村1992年到2014年的村规民约,可以发现其在数量、名称、结构、目的、规范、后果、责任、处理、数额等方面发生变化,呈现出与时俱进的发展态势。同时,村规民约在议定程序、基本立场、主要内容、传承传统、体现地方特点、执行组织、收费调解等方面总体如常。就整体而言,村规民约维系自治、维持乡村治理,没有离开办理公共事务、建设公益设施、维护社会治安、解决民间纠纷、保障村民权益之中心目标。村规民约变化的内容为表面性的部分,而实质性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作为村民自治、乡村治理的保障工具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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