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审查制度的中国道路与功能展开

被引: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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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忠夏 [1 ]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议行关系; 议行合一; 功能适当; 民主集中制; 合宪性审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作为宪法上的重大制度,合宪性审查既是一项法律安排也是一项政治安排,既具有法律方面的功能又具有政治方面的功能。中国需立足自身的政治结构和国家权力运行体制,探索发展合宪性审查的中国道路。在"八二宪法"确立的国家权力运行结构中,民主集中制、议行关系、合宪性审查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环环相扣。合宪性审查制度应以维系议行关系的平衡为功能定向,围绕效率与约束的双重目标,在政治层面和法律层面发挥双重功能。政治性的合宪性审查主要从党政关系、权力结构和民主运行的角度进行,规范和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法律性的合宪性审查,主要涉及法院在审理个案遇到合宪性疑问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合宪性审查的政治功能决定了,法律性的合宪性审查应改变当前多元多轨的立法审查现状,转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最高人民法院相衔接的二元双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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