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裁判的问题归纳与前瞻

被引: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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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维鹏 [1 ]
机构
[1]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司法裁判; 本体论; 认识论; 价值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司法人工智能有两条发展路径:初级司法人工智能和高级司法人工智能。初级的司法人工智能属于一种司法辅助工具,这是目前学界和实务对司法人工智能的一般定位。高级司法人工智能,即人工智能裁判。人工智能裁判是否可能构成司法人工智能的终极问题,有必要从三个方面综合分析。本体论在于回答何谓人工智能裁判,认识论在于回答人工智能裁判在技术上是否可能,价值论在于回答如果技术问题解决了,人工智能裁判是否应当。人工智能裁判能否实现在根本上取决于价值论是否允许。当然,也不宜将人工智能裁判在现阶段的困难性等同于最终的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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