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兼论作为法人的制度设计

被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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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少飞 [1 ]
机构
[1]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 区块链; 智能合约; 有限合伙; 法人;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21.03.008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当下主流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具有共同的组织要素,与有限合伙高度匹配.基于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基本架构、主体要素、治理方式,依据合伙企业法,分析其运行机制可见,适宜将其纳入现行法有限合伙规范框架,从而确证其有限合伙定性的法律可行性.随着区块链技术构造的组织类型愈加多样,作为法人的组织本体基础渐成,社会制度需求强烈,且法人制度实践已然展开,应当创立新型法人,赋予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法人主体资格.基于区块链技术及产业发展需要与战略定位,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法人制度设计应富有前瞻性,实行多元共治,注重链上智慧治理,秉持审慎谦抑必要原则,通过实验、混合及授权立法,构造实体程序一体化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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