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本主义的数据劳动及其正义重构

被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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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雯 [1 ]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数字劳动; 数字资本主义;
D O I
10.16524/j.45-1002.2019.03.012
中图分类号
TP18 [人工智能理论]; F49 [信息产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081104 ; 0812 ; 0835 ; 1201 ; 1405 ;
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推动人类进入数字化社会,使整个社会的生产方式发生了革命性变革,推动资本主义跨入了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与此相适应,智能时代的人类劳动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跨越到了数字劳动阶段。数字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数字时代的开显和表现,是人类认知劳动的延展,在本质上是人类延展认知劳动,因而兼具物质性和非物质性。尽管数字劳动是数字资本驱动的人类劳动新形式,但它并没有脱离资本逻辑的统治,依然隐匿着异化和剥削。基于此,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为参照,构建人工智能时代的正义原则,倡导有酬数字劳动,坚持数据共享原则,推进数字资本公有化,有利于化解数字劳动与数字资本之间的矛盾。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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