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义务教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演变——来自美国的经验

被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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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海利 [1 ]
陈芳敏 [1 ]
机构
[1]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关键词
义务教育; 财政事权; 支出责任; 公平; 效率;
D O I
10.14121/j.cnki.1008-3855.2017.08.008
中图分类号
G522.3 [义务教育];
学科分类号
04 ; 0401 ;
摘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政府间义务教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保障。本文通过梳理美国政府间义务教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演变历程发现:联邦政府主要负责群体间的教育公平事权,州政府主要承担缩小辖区内义务教育投入差距的事权,地方政府基于义务教育的地区公共产品属性承担支出责任。随着教育公平内涵的发展,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支出责任相对增加,但支出方式主要采用专项转移支付和公式拨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地方政府是义务教育资金的直接支出者,扮演义务教育资金的主要决策者和执行者。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中央政府应承担起弱势群体特别是残疾儿童享受义务教育机会的责任;省级政府应承担省域内义务教育投入均衡的责任,支出责任以公式拨款方式进行;中央和省级政府的义务教育支出应采取一般专项转移支付形式,同时扩大县级政府对义务教育资金的决策权,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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