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的宪法功能——超越宪法施行法与民法帝国主义

被引: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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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鸿飞 [1 ]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民法典; 基本权利; 结社权; 人格权; 财产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民法典制定的权源和程序、规范内容均应受宪法控制。目前中国宪法实施不尽理想,民法典应尽可能发挥其固有的宪法功能。这具体体现为通过民事权利控制国家权力、捍卫人格尊严和促进人格自由发展、确认家庭权和家庭成员权、为各类组织体的成立提供一般规则、建构全面的财产权类型、一定程度上促进私人之间的平等。在终极意义上,民事权利和基本权利具有同源性,民法和宪法应共同服务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崇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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