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宪性解释不是宪法的司法适用方式

被引: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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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维雁 [1 ]
机构
[1]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合宪性解释; 宪法诉讼; 宪法司法适用; 宪法司法化;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9.06.005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由于被认为我国现行宪法体制阻碍了宪法在法院审理具体案件中的适用,有学者主张将合宪性解释作为我国宪法司法适用方式。这种主张存在着严重的理论问题,因为合宪性解释只是一种法律解释方法,宪法在合宪性解释中仅仅是一种帮助确定法律规范含义的辅助工具,在合宪性解释中根本不涉及宪法适用。而且,将合宪性解释误作宪法的司法适用方式,必然给我们探寻正确的宪法司法适用路径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合宪性解释不是宪法的司法适用方式,也难以担当宪法司法适用的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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