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上)

被引: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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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晖
机构
关键词
村社; 俄国; 小共同体本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民战争; 农民运动; 中国乡村社会; 大共同体本位; 社区自治;
D O I
10.19934/j.cnki.shxyj.1998.05.002
中图分类号
C912 [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
学科分类号
1407 ;
摘要
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既不是被租佃制严重分裂的两极社会,也不是和谐而自治的内聚性小共同体,而是大共同体本位的“伪个人主义”社会。与其他文明的传统社会相比,传统中国的小共同体性更弱,但这非因个性发达、而是因大共同体性亢进所致。它与法家或“儒表法里”的传统相连,形成一系列“伪现代化”现象。小共同体本位的西方传统社会在现代化起步时曾经过“公民与王权的联盟”之阶段,而中国的现代化则可能要以“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为中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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