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民法典体系

被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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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1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100872
关键词
民法典; 体系; 总则; 分则; 侵权责任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体系化与系统化是民法典的内在要求。仅适用个别的局部性的民事关系的 ,或常会发生改变的 ,或处于公法与私法交叉地带的 ,或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的程序性规定 ,均应由单行法加以规定。我国民法典体系要采纳德国潘德克顿模式 ,应以法律关系的要素来构建总则 ,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来展开分则。分则应为人格权、亲属法、继承法、物权、债权总则、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在分则关于民事权利的各编之后 ,应规定一个对各类民事权利加以保护的侵权责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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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 [1] 民法总则[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王泽鉴著, 2001
  • [2] 民事法律行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董安生著,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