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文主义法学的方法论与知识谱系

被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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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舒国滢
机构
[1] 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人文主义法学; 法律民族主义; 法学的体系化建构; 论题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9 [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060207 ;
摘要
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文艺复兴运动的隆隆之声,在传统的注释法学和评注法学之外生成出一个智识志趣与理论目标相异的"人文主义法学",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总体上看,人文主义法学派(至少法国布尔日法学派)在学术上的根本倾向和关怀不再是评注法学派所崇尚的实践法学,而把他们的活动主要集中在罗马法文献(主要是优士丁尼的《国法大全》)的校勘、整理与评释,澄清《国法大全》版本中的讹误。同时,他们也开始在法律上倡导"本国化的人文主义",研究、整理、出版本国的地方习惯法,试图对成文的习惯法予以评注,从中引申出一般的原则,而且在新的法学方法论和逻辑技术的支持下,从事"对罗马法素材的重新系统整理"和近代私法体系的构建工作,为成就近现代法典编纂的伟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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