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民判案件?——论民众参与裁判制度的价值

被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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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庞小菊 [1 ]
机构
[1] 湛江师范学院法学系 广东湛江524048
关键词
民众参与裁判; 治安法官制度; 陪审团制; 参审制; 司法民主;
D O I
10.16273/j.cnki.53-1134/d.2006.05.029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在司法活动日趋专业化的现况下,未曾受过专门法律训练的普通民众对司法裁判的参与却一直在多数国家中长期存在。当今各国由民众参与裁判的类型大致有三种:治安法官制度、陪审团制度、参审制度。民众参与裁判制度最根本的价值在于其本身是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司法民主理念主要蕴涵着民主参与价值与权力制衡价值两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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