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解读系列之二——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被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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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胡晓义
机构
关键词
企业; 企业管理; 国务院; 职工平均工资; 社会保障制度; 承受能力; 退休职工; 退休人员; 生产力发展水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2 [民政工作];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如何恰当地确定保障水平,是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当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对这一问题,国务院《决定》开宗明义地在第一条就重申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接着又在第二条中具体阐明“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这里讲的“基本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强制性保险制度。 “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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