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打击恐怖犯罪的立法活动理应纳入法治框架之内进行探讨;法治是权衡自由与秩序、权利与权力之间关系的艺术,打击恐怖犯罪的立法活动需要权衡好自由与秩序、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维持自由与秩序"各占一半"的均衡式法治思维忽视了打击恐怖犯罪的阶段性特征,故不可取。而权衡式法治思维照应到反恐的阶段性特征,值得倡导。打击恐怖犯罪的立法原则有遵循宪法原则、秩序维持原则、权利保障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整体显现出"厉性有余、柔性不足"的特点,其依赖权力强行维持秩序的极端观念与法治理念相悖,亟需运用权衡式法治思维予以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