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几点思考——“新法治十六字方针”对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义

被引: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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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作翔 [1 ]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社会治理; 新法治十六字方针; 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6.05.001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社会治理应该走法治化的道路,这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研究社会治理法治化,离不开法治的几个基本要素和环节。党的十八大对于法治提出了新的表述,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句话十六个字,即"新法治十六字方针"。"新法治十六字方针"是针对过去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而言的。这十六个字看起来很简单,但对法治的内容进行了根本性改造,每个环节都提出了价值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在研究新法治十六字方针的同时,也不能偏废掉原有的形式法治的重要性。新法治十六字方针必须要有形式法治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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