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经理激励契约更不看重绩效吗?

被引: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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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付秀 [1 ]
朱冰 [1 ]
王运通 [1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关键词
国有企业; 激励契约; 薪酬业绩敏感性; 强制变更业绩敏感性;
D O I
10.19744/j.cnki.11-1235/f.2014.09.013
中图分类号
F276.1 [国有企业经济]; F272.92 [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1 ; 1202 ; 120202 ;
摘要
在人们的固有观念中,非国有企业更加利润导向,因此,非国有企业经理的薪酬激励和解职惩罚与企业绩效的关系要强于国有企业。然而,已有文献并没有为该观点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本文认为,国有企业对经理人的显性业绩要求、受到更强的社会监督、更弱的掏空动机、加之诸多非国有企业经理人身份的特殊性,使得国有企业经理激励契约较非国有企业更为看重公司的绩效表现。本文实证检验发现,国有企业CEO的薪酬与会计绩效、解职与会计绩效的敏感性均高于非国有企业,从而表明国有企业的经理激励契约更加绩效导向。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目标尽管增加了CEO的在职消费、提高了政治晋升的可能性,但是并没有改变CEO的薪酬绩效敏感性和变更绩效敏感性。同时,我们还发现CEO解职、CEO薪酬与公司市场绩效并不相关,且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市场绩效激励契约方面也并无显著差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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