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康德法治论解读

被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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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金全 [1 ]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键词
法哲学; 法治论; 形而上学;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05.03.002
中图分类号
D909.516 [];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060207 ;
摘要
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其法哲学最显著特点在于把人提到了目的论高度,从而做出了划时代贡献,为现代法治奠定了深刻的理论基础。但是,由于他先验的形而上学,又使他走入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这是时代的局限,其法治论的哲学价值观尚需要当代人去补充、修正和发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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