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可携带权的权利结构、法律效果与中国化

被引: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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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庆华 [1 ]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数据可携带权; 删除权; 保护条例; 数据权利; 个人数据; 携号转网; 控制者; 权利结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正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被写进中央的政策文件,以发挥数据要素的倍增效应,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数字化转型。数据在三个不同的维度呈现出重要意义:对于个人而言,它是个人的尊严所系;对于平台来说,它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于国家来说,它是发展战略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数据属于谁?数据从何而来又向何而去?谁能够访问数据?谁可以控制数据?谁必须将数据与他人分享?谁又必须将数据向主管机关备案?所有这些问题都牵涉一国数据法律体系的建构以及建构该法律体系所依赖的原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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