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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程序构建论
被引:5
|作者:
高翔
[1
]
机构:
[1]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
关键词:
陪审员;
事实认定权;
事实问题;
参审范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实证考察发现,以陪审员主要负责事实认定为主旨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并未从根本上破解陪而不审,应从体系上构建符合陪审员认知规律和民事诉讼机理的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程序。程序构建应以法系意识为基本遵循,以陪审员参审的利弊衡量为适用前提,以不同于职业法官审理制的程序差异性为设置规则。程序构建由事实认定权、参审范围、审理对象构成。陪审员事实认定权主要限于庭审核心判断权,形成符合诉讼法规范的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范围,探索建立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最低限度区分标准。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由法官进行准备程序,构建适宜陪审员形成心证的集中高效的庭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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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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