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是我国的必然选择——解读反垄断法草案

被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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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士英 [1 ]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教授、竞争法研究所主任
关键词
行政垄断; 必然选择; 行政权力; 反垄断法; 经济法; 限制竞争行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一、规制行政垄断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一)行政垄断的性质:公权与私权融合限制竞争的行为我国法律草案虽然没有对行政垄断作界定,但是我们可以从其规定中得出: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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