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技术带来的社会公平困境及变革

被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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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丽 [1 ]
郭苏建 [1 ]
机构
[1]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关键词
大数据系统; 社会属性; 计算属性; 大数据伦理; 社会公平; 责任性数字变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C91 [社会学]; TP311.13 [];
学科分类号
030301 ; 1201 ; 1204 ;
摘要
大数据技术革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价值和治理效果,也引发了深刻的社会公平困境。大数据具有社会属性和计算属性,二者交织构造出不同的大数据伦理维度。当前的大数据伦理研究侧重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减少算法歧视等最低限度的伦理维度,却忽视了推动社会发展的更高伦理诉求,导致了区域和群体间的数字技术、资源和机会的分配不均。同时,大数据系统中数据生成、采集、分析、应用等各个环节叠加所引发的认知不足和利益关系失调问题,加剧了社会系统的歧视与不公平。为了化解大数据技术与社会发展的错位与断裂的危机,必须推动均衡化的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区域和群体间发展不平衡;并且构建具有责任性的数字化变革,加速社会融合、协同与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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