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西方传统委托代理理论本质上是一种单委托代理理论 ,主要是针对以股权分散为主要特征的上市公司而构建的一种公司治理理论 ,不适合作为以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的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分析框架。本文针对以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在已有的单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上 ,提出和构建了一种新的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分析框架———双重委托代理理论。本文的分析表明 ,对以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的上市公司而言 ,双重委托代理理论比单委托代理理论的解释力更强 ,更有利于实现降低这类公司的双重代理成本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文还依据双重委托代理理论 ,初步探讨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思路和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