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与法的基本性质

被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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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景辉 [1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关键词
命令; 法理论; 社会事实; 独立于内容;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13.04.001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一般认为,由于哈特的批评是如此的彻底,因此,奥斯丁的命令理论已经只是法律思想史的组成部分,它不再影响我们关于法律之一般性质的根本看法。不过,这样的看法其实是不适当的,因为虽然命令这样的概念工具的确不足以说明法律的一般性质,但是命令背后所揭示的关于法律的直觉——社会事实命题与独立于内容,依然是当今法理论的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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