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

被引: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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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平 [1 ]
邹传伟 [2 ]
刘海二 [3 ]
机构
[1]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3] 广东金融学院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功能监管; 机构监管; 监管协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1 [世界金融、银行]; F49 [信息产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020202 ; 1201 ;
摘要
本文讨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我们认为,对互联网金融,不能因为发展不成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该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的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对于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和外部性等概念仍然适用,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主要监管方式也都适用。鉴于部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混业特征,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调也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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