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之法 算法说了算?

被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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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哲
机构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类; 生化; 司法现代化; 算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TP18 [人工智能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81104 ; 0812 ; 0835 ; 1405 ;
摘要
最近看了《未来简史》和《真实的人类》,确实有一种不寒而栗的感觉。当人工智能获得统治地位之后,人类向何处去?对此,我问过冯象老师,如果人工智能获得统治地位之后,那未来的法律岂不是算法?冯老师说:很可能就是。对于赫拉利来说,生物体与机器的区別不过就是生化算法与电子算法的区别,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本质区别也就是集约算法和分散算法的区别。搞了几年公诉信息化,对此有点感受。法律、诉讼规则再厉害,都没有统一办案系统厉害,因为它绝对刚性,系统对流程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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