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化民主:富人治村的民主性质再认识——以浙东A村为例

被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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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波 [1 ]
机构
[1]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关键词
村民自治; 富人治村; 形式民主; 政治平等; 人民民主;
D O I
10.13300/j.cnki.hnwkxb.2018.01.013
中图分类号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2 ;
摘要
富人治村作为村民自治的一种实践样态,对基层民主具有重要影响。浙东A村的经验表明,在富人治村的民主实践过程中,村庄政治朝着寡头化的方向演变。富人治村的民主性质是形式化民主,具体表现为民主选举金钱化、民主过程程序化和民主治理私人化。形式化民主是由民主政治法制化、参政资格经济化和政府与资本结盟共同塑造的。形式化民主不符合基层民主的发展方向,并造成基层民主萎缩、基层政权合法性受损,村庄的公平正义被破坏、村庄矛盾增多,最终导致村庄发展不可持续。富人治村的民主实践不能脱离群众,要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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