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制抑制了污染排放吗?

被引: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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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群 [1 ]
邵敏 [1 ]
杨大利 [2 ]
机构
[1]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2] 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科学系
关键词
地方环保立法; 执法力度; 倍差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客观评估环境管制效果的关键难点在于环保政策制定的内生性。基于1990年以来中国各省份地方人大通过的84件环保立法这一独特视角,本文采用倍差法思路考察了地方环境立法监管的实际效果。研究发现,单纯的环保立法并不能显著地抑制当地污染排放;相反,只有在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或是当地污染相对严重的省份,通过环保立法才能起到明显的环境改善效果。这一结果在考虑了不同污染物形式、立法效果的滞后作用以及选择不同参照组后仍然稳健。本文研究结果揭示了执法力度对环保立法监管效果的关键作用,有效的环境监管立法体系同时有赖于有法可依与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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