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工资跨期转移与公司价值

被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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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亮亮 [1 ]
王娜 [2 ]
机构
[1]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
[2] 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会计系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改革; 工资跨期转移; 公司价值; 薪酬契约;
D O I
10.19744/j.cnki.11-1235/f.2015.11.016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F272.92 [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1201 ;
摘要
税收是影响公司薪酬契约订立和执行的重要因素。截至目前,学术界已有大量研究表明税收会影响公司薪酬契约形式的选择,然而关于税收与薪酬契约时间选择的问题还较少被学者们关注。鉴于此,本文以我国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为契机,检验计税工资限额扣除政策取消是否会引起工资的跨期转移行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检验工资跨期转移的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在新税法实施前后相邻的两个季度(2007年第4季度和2008年第1季度)之间,受计税工资限额扣除政策取消影响,公司存在显著的推迟支付工资现象;该现象在税率较高、经营活动现金流水平较低、规模较大以及成长性较强的公司中更为明显,另外,非国有企业推迟工资现象比国有企业更为明显;资本市场对计税工资制改革引起的工资推迟行为给予了正面反应,工资推迟行为显著地提高了公司价值。本文的研究发现不仅提供了税收与薪酬契约时间选择方面的经验证据,填补了该领域的研究空白,而且还对税制改革的政策效果评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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