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划中限制开发生态区的细分方法——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

被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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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米楠 [1 ]
杨美玲 [2 ]
樊新刚 [1 ,3 ]
米文宝 [2 ]
李同昇 [4 ]
王婷玉 [3 ]
机构
[1] 宁夏大学农学院
[2] 宁夏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3] 宁夏大学科学技术处
[4] 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关键词
限制开发; 生态区; 主体功能区; 细分; 宁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124.5 [资源开发与利用];
学科分类号
020106 ;
摘要
限制开发生态区是主体功能区划中介于优先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间的一大类生态区,在实际管理中往往存在区域范围大、实施操作困难等问题,因此非常必要对限制开发生态区进行细化。在总结现有县域尺度主体功能区划研究方法基础上,构建了细分限制开发生态区的生态保护导向和生态优先原则,提出了利用综合指数法和景观指数法分别细化限制开发生态区,二者细化结果叠加后,通过专家系统和政策需求修正,形成了限制开发生态区四类区域单元:禁止开发区、强限制开发区、中限制开发区和弱限制开发区,作为现有主体功能区划方法的补充,从更为微观的尺度反映了主体功能的差异和发展潜力,促进主体功能区划方案的进一步推广和实施。并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限制开发生态区为案例进行了研究,取得了较好的细分结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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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058 / 5066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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