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法域外管辖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

被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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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岳 [1 ]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域外管辖; 交易标准; 效果标准; 行为标准; 国际金融中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7 [证券管理法令]; D971.2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0103 ;
摘要
201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Morrison案中颠覆了由第二巡回法院创立的域外适用证券法的传统,转而采用"交易标准"。此后不久,国会在《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中又重新引入了"效果标准"和"行为标准",期望以此强化对境内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保护。为建立国际金融中心,中国应汲取美国的经验和教训,有限度地推行本国证券法的域外管辖,特别是应模糊证券法的域外管辖问题,将自主权赋予法院。同时,法院应充分考虑和尊重证监会的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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