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调整的法律分界——民法与劳动法调整雇佣类合同关系的制度与理念

被引:72
|
作者
郑尚元 [1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雇佣契约; 劳动合同; 民法; 劳动法;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5.03.009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合同法》起草时曾设定一类有名合同——雇佣合同,但雇佣合同最终没有体现在《合同法》中,近年来民法学界开始涉及雇佣合同问题。《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合同实质上也是一种雇佣合同,民法与劳动法调整雇佣关系有着各自相应的区界。本文对传统雇佣契约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了分析,指出民法与劳动法所调整的雇佣关系是一种互补关系,两者在调整雇佣类社会关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引用
收藏
页码:80 / 89
页数:10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