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手理论的消解与可罚行为起点的重构

被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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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艳东 [1 ]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1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着手; 可罚行为起点; 犯罪构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把一个固定的着手“点”预定为可罚行为起点,违反了刑法作为经验科学的规律,这是形而上学的自然科学主义思维,在今天应当被清算;而中国的着手理论更非可罚行为起点;因此,再建可罚行为起点理论是刑法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罚行为起点应当从罪过的明确性、主体推动犯罪进行的不停顿性、行为的危险性和形式上的非法性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的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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