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机构投资者与投资者保护

被引: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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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颐
刘志远
王健
机构
[1] 南开大学商学院 天津 300071
[2] 南开大学商学院
关键词
股权分置改革; 机构投资者; 投票权; 投资者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51 [];
学科分类号
020204 ; 1201 ;
摘要
本文对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为了客观衡量本次股改中流通股东所获得的对价补偿,本文设计了实际对价支付因子,结果发现,在已实施股改的公司中,实际对价支付因子平均仅为0.42,表明流通股东所获得的对价补偿并不高。在进一步的实证研究中,本文将机构投资者按照基金、券商和QFⅡ予以细分,发现三类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流通股东的对价送达率、非流通股东的对价送出率以及实际对价支付因子均呈现显著负相关,从而验证了Pound(1988)提出的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奉行的战略合作假说。上述结果表明,在股改过程中,机构投资者并没有实现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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