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地方改革试点决定应遵循比例原则

被引: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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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学 [1 ]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地方改革; 试点; 授权决定; 比例原则; 立法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授权地方改革试点决定应当遵循比例原则,防止对法治的常规性造成颠覆性例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既有授权决定具有一定程度的比例考虑,但个别授权决定在17项授权决定所组成的乐谱中并不和谐。有必要运用比例原则反思既有授权实践,并在此基础上合比例地解释《立法法》第13条,明确其中的内容、时间和空间三方面限制的各自标准及其相互关联,从而促进未来地方改革试点的良性发展,保证科学和稳妥地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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